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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侵犯中国作家著作权惹众怒 事后还出霸王和解条款

谷歌侵犯中国作家著作权惹众怒 事后还出霸王和解条款


    和解条款:每本书赔60美元  在过去5年,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了它的数字图书馆,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最近,这项计划开始瞄准中国作家实施。在现代先进扫描机器的疯狂运作之下,不几天,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统计,就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非法扫描上网。可是,中国作家并不好对付,所以谷歌提出和解。
  这则和解声明通过中国文著协贴到中国作协官网“中国作家网”上。在这份谷歌最新的表态上,他们把条款分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类。同意者,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则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这赔偿需要本人提出“申请”,2010年6月5日之后还没有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不同意,则请提出诉讼,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
  记者昨天联系到谷歌中国的客服人员,他们给出的说法是,到目前为止谷歌就是这个态度。
  作家回应:和解条款是霸王条款
  赵长天是昨天刚从本报记者处了解到自己被谷歌侵权这件事的。他有十几部作品,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被扫描上网。赵长天还在气头上,就听说谷歌已经为和解开出了条件,一切就像事先准备好的一样,不由怒火中烧。“他们怎么知道就会被我们原谅?请求对方原谅,还要求对方提出申请,哪有这样的道理?这根本就是强加给我们的条款!”赵长天认为这事不能就这么完了,“我们应该把被侵权的中国作家组织起来,一起去告他们!”
  “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让他们做梦去吧!”陈村昨天听说此事气不打一处来。陈村调侃说,谷歌应该先从作品特别畅销作家开始扫描,“把《哈利?波特》扫上去,再付给罗琳60美元,看罗琳干不干。”
  既然愿意赔偿,却又规定了提出申请的时间,在上海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孔庆德看来,这本身就有失诚意。“要求赔偿本身是受侵害人的权利,哪有限定时间的道理?这又是一种侵权,是霸王条款。”孔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被侵害的著作权人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2年之内向侵权人提出主张。“现在还有不少被侵权人不知道实情呢!”
  反思:要建立一张侵权监督网
  撇开给申请赔偿设定期限不说,那60美元赔偿金究竟有多低,记者专门做了一番调查后发现,目前,一位80后新锐作家作品数字版权的版税,大概占网上阅读收入的70%左右,这样,一年一本书的数字版税收入大概有数千元。那些中国一线作家的数字版税自然更高。60美元只相当于400余元人民币,自然是赔得太轻了。
  但另一个问题是,中国作家对于被侵权的反应显得过于缓慢。中国文著协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张抗抗等少数作家外,大多数中国作家对于被谷歌侵权一事并不了解,更不要说对谷歌和解条款的了解了。
  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网络。年初罗琳的《吟游诗人比多故事集》等作品被美国某网站非法上传就是由她的出版社发现的。而后出版社提出了诉讼。但是中国出版社在推出作品之后,就不再对作家负责了。建立起一张由作家本人、出版社、中国作协和文著协共同参与的网络监督网,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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